下班途中遭摩托碾压—可否认定工伤?

  2月21日下午5点半左右,在斗门区工作的杨先生(化名)在下班的途中不慎被飞驰的摩托撞到并碾伤右手,手背血肉模糊,手指处骨头都露了出来。

  家人随即把杨先生送往珠海广安手足外科医院治疗。坐诊的曾伟医师迅速对受伤的右手做检查,发现:右手指掌侧中节皮肤挫裂伤,局部批复缺损,右环指休息位畸形,中节桡侧见一长约3.0cm纵形皮肤裂口,创缘挫伤明显,创面肌腱裸露,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骨折端开放外露,局部可触及游离碎骨块。

  专家组经过研究迅速做出诊疗方案:急诊送手术室在指臂丛麻醉下行“右示、环指清创,环指骨折内固定术”;完善检查;术后给予抗感染治疗。

  手术很成功,杨先生的手指保了下来,可是新的问题又冒了出来,自己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受的伤,算不算是工伤呢?

  我院人事部同事特地查询了相关法律规定,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出事后,杨先生应报警认定责任,如果是回家必经路线,非本人的主要责任的,应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