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
公众就医指引
广大市民朋友:
为了保障您和大家的安全,积极防范和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每位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您就诊时,主动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共同维护医疗秩序。
一、非急诊患者就诊前请提前预约挂号,并按预约的时间段到医疗机构就诊,减少在医院等候时间,避免交叉感染。我市二、三级医院已全面实施非急诊分时段实名制预约挂号制度,请市民就医前先通过“健康珠海APP”“健康珠海”微信公众号、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网站、医院的预约电话、诊间预约和自助机预约,其它医院可通过医疗机构公众号、电话等途径做好就诊预约。
二、所有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到医院就医请佩戴口罩,并请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测量体温、询问并填写流行病学史问卷等工作,一定要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症状。预检分诊前主动提交“粤康码”验证个人旅游史,对无法出示“粤康码”等健康码的人员可凭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或7日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或有效身份证明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且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预检分诊环节。
三、为落实“应检尽检”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就诊患者严格落实无差别的核酸检测排查工作。以下患者如不配合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应将患者信息报告属地公安部门:
(一)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含急诊留观患者及陪护人员)全员核酸检测;
(二)发热门诊患者全员核酸检测;
(三)有流行病学史的普通门急诊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流行病学史包括:
1.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有境外旅居史、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居史;
2.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属接触过来自境外或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14天内本人曾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留观;
5.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四)门诊手术,或在耳鼻喉科、眼科、妇产科、口腔科、内镜室等科室进行有创操作,或开展血液透析等其他治疗前要进行核酸检测;
(五)其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测的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
四、就医尽量减少陪同,如确有需要,陪同人员不得超过1人,进入医院内,患者与陪同人员均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人与人之间尽可能保持距离(至少1米)。对于住院患者,在疫情期间若病情允许原则上禁止探视和陪护,鼓励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必须陪护时尽量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探视和陪护人员应注意手卫生,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五、持有7天内由有资质检测机构(含医疗机构、疾控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就诊时,其检测结果可供医疗机构作为参考。但同时医生还会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和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如医疗机构和医生认为有必要的,应重新进行核酸检测。
六、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医疗机构在预检分诊或就诊过程中发现有发热或其他可疑症状的患者,应及时安置于隔离区域,并立即向对口的发热门诊报告,由发热门诊派车进行转运。医疗机构不得允许发热患者自行前往发热门诊。不愿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强行离开的发热患者,医疗机构应将患者信息立即报告属地公安部门。
七、就诊时,理解和遵守医院发热患者诊疗流程和规范,接受医务人员的引导。
八、接触医院门把手、门帘、医生工作服等医院物品后,尽量使用消毒液消毒手部。如不能及时手消,手部不要接触口、鼻、眼。
九、患者返家后,立即更换衣服,流动水认真洗手,衣物尽快清洗。
十、市民可根据自身需求,通过“先预约、后检测”的方式,前往就近的社会便民服务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及检测工作,做到“愿检尽检”。
十一、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患者落实一视同仁无差别的医疗服务,请您积极主动配合。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
省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地址:珠海市梅华东路52号
联系电话:18926926986
珠海市人民医院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79号
联系电话:0756-2157788,17722096809
后备定点救治院区:
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1439号
联系电话:0756-627637
附件2
珠海市发热门诊医院名单
注:发热门诊24小时开诊。去医院前,可先进行查询,到离您最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