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骗保行为?以下7种情况要注意!以前属“违规“,现在是违法!


无论是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和医保经办人员,都可能发生骗保行为。根据《珠海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以下这些都是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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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诈骗保行为1:利用医保凭证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欺诈骗保行为2:将医保转借他人或冒名就医

    欺诈骗保行为3: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或购买食品、日用品等

    欺诈骗保行为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欺诈骗保行为5: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

    欺诈骗保行为6:换串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标题

    欺诈骗保行为7:挂名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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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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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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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定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串换参保人待遇资格为他人牟利,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

2.串换目录外服务项目和擅自新增项目,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

3.通过虚拟设立服务台账,发生重复、分解和虚设服务次数等违规行为,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

4.采用虚假宣传、减免个人应承担费用等措施诱导消费, 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

5.其他行为造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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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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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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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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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事关你我他!如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可向医保部门举报,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涉案金额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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